記者陳啟明/高雄報導
▲田妻因毀謗罪遭判拘役40天 翻譯社(圖/示意圖 資料畫面)
。-> 翻譯社|,-> 翻譯公司|的-> 翻譯告狀書指出,田男與張女均為高雄某高職教師,田妻因嫌疑丈夫與張女有染,去年3月6日正午駕車到校園內泊車場,見張女汽車停放在圖資大樓旁泊車格,竟下車並將載有指名「張XX:別人家的老公稀奇好玩,是嗎?為人師表,哄騙午休或空堂時間,在美術教室偷情、做愛,妳好意思嗎?還威逼我罵我,要告我波折秘密罪,敬請去告,我無所謂。因為我手邊的證據足以讓你愧汗怍人」等文字、且印有張女照片之A3巨細紙張,夾在張女車輛後方玻璃雨刷上,使行經該處師生均可共見共聞,以此體式格局漫衍、指摘張女有婚外情,足以毀損張女名望。
張女取車時見狀報警提告,田妻到案後承認在張女車後玻璃張貼傳單,但辯稱她是將給張女小我的信件夾在該處,不是張貼傳單。還說,丈夫田男已向她坦承與張女在教室産生性行為,她手上也有張女配戴田男致贈 翻譯項鍊的照片等,可見她在紙上指述的內容都是事實,而通姦行為是刑法處罰的行為類型,張女又為人師表,此事應屬與公益有關事項 翻譯社
高雄地院審理時傳喚田男,他具結證稱,確切曾向老婆自白與張女在教室內發生性行為等。但法官認為,縱使田妻依把握證據資料認為丈夫確與張女通姦,但張女是不是與人夫有婚外情,屬其個人隱私之私德領域,跟她擔負教職工作範疇無關,既然田妻散佈事項無關公益,且已損害張女名望,因此仍依加重中傷罪判田妻拘役40日,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。仍可上訴。
高雄一所高職田姓男先生與張姓女先生,2人去年外遇後還在黉舍美術教室嘿咻,田妻得知後氣炸,憤而以A3紙印出張女照片加註「張XX:他人家 翻譯老公希奇好玩,是嗎?為人師表在美術教室偷情,你好意思嗎?」等文字,貼在張女汽車後擋風玻璃上,結果反遭張女提告中傷 翻譯社高雄地院認為田妻指述張女所為純屬私德,無關公益,今依加重離間罪判田妻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4萬元,另須附帶民事賠償張女1萬5千元。
引用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14991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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